辽宁天气预报:修订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发布业务规定
文章出处:爱去网摘文章所属栏目:天气预报查询发表时间:2022-06-10 00: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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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辽宁省气象局修订并印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发布业务规定,遵循属地化原则,梳理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和发布的职责分工,优化调整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与发布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发布与传播能力,推进短临预报预警服务能力提升示范省工作,推进全省短临预报预警服务业务调整工作。
在新的业务规定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再多级重复制作发布。省级气象部门不再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制作发布,而是按照属地化原则,在业务规定范围内的15类气象灾害的各个等级预警信号将全部由市、县级气象部门制作完成。市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本市未设气象台的县级行政区域及其管辖海域的全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县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及其管辖海域内的全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由原来的省、市、县都可以发布变更为谁制作谁发布。按照应急责任人的实际需求,制作预警信号的市、县级气象部门把该预警信号通过手机短信以分灾种、分级别的精准靶向式发布给全省范围的应急责任人,同时市、县级气象部门还将制作的预警信号及时通过本地的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传真、农村应急广播等渠道进行发布。省气象服务中心则负责把全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利用省级的广播、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实时发布。此外,各级气象部门还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的登记留档工作。
新的业务规定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发布指导模式进行了优化调整,由原来的省、市、县逐级指导调整为一级指导。省级气象部门可以对市级、县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制作发布进行直接指导,着重开展短临预报指导产品、省短临预报预警业务一体化平台等研发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时质量检验以及为市、县级气象部门提供实时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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